2018-08-29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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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布了《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對對講機等無線通訊設備的使用率提出了要求。對講機的使用率“不及格”,或將被收回占用的頻率。
【新規出臺】各類無線電頻率使用率有要求
日前,工信部發布了《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各類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率及核查方法。
無線電頻率是一種有限資源,占有某個頻段的頻率資源,在一定的時間、空間范圍內,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可以使用該頻段的頻率資源。
“然而,在工作中我們發現,有些頻段的頻率資源,使用率很低。”據無管處相關人士介紹,較低的使用率,實際上是浪費了本來稀缺的頻率資源。“該規定的出臺,就是為提高頻率的使用率考慮的。”
【有啥影響】
對講機使用率不合格或被收回頻率
規定的出臺,與我們日常的生活有什么關系呢?最直接的關系,便是我們經常見到的對講機了。據不完全統計,對講機使用涉及電力能源、交通物流、餐飲娛樂、商場超市等各個行業?!皩χv機使用時,需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通信頻率,辦理電臺執照?!鄙鲜鋈耸拷榻B,獲得許可后,才可以合法使用對講機。
“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些頻率的實際使用率很低,資源被浪費了。”他以某家酒店舉例,該酒店申請了60部對講機,使用5組頻率。然而,真正使用的只有20部對講機?!耙膊皇窃摼频旯室饫速M資源?!彼f,實際上在申請之初,60部對講機是能使用上的。后來,隨著業務量的下降,許多對講機處在閑置的狀態,申請之初的5組頻率,實際的使用率無疑降低了。
他介紹,按照新規,今后對使用率“不合格”的對講機,或將被收回占用的頻率。
【追問一個】
如何判定使用率不合格?
有沒有什么標準,來判斷對講機的使用率合不合格呢?對此,新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新規中明確規定,對講或單頻點工作的移動通信業務,用戶承載率不低于60%,年時間占用度不低于50%。其中,用戶承載率是指取得許可的頻率開展無線電業務實際承載的用戶數量與經專家評估論證應能承載的用戶數量之比。
上述人士解釋,一段頻率專家能評估出可以供多少部對講機使用,如果占用這段頻率的對講機,不足專家論證的數量的60%,將被認定為不合格。認定合不合格,還有一個標準,年時間占用度不低于50%。一年有365天,也就是說,要有183天在使用。
“我們能根據頻率使用,監測出該部對講機的實際使用時間。”上述人士表示,使用對講機的企業,應提高對講機的使用效率。若實在沒有必要使用,及時退還被占用的頻率。
【延伸閱讀】申請頻率需“量力而行”
由于頻率資源是有限的,占用了某個頻段的頻率資源,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具有排他性。無管處提醒,需使用對講機的單位,在申請時要“量力而行”。
“單位有多少人,需要使用多少部對講機,在申請前估算好?!彼f,有些單位申請時怕不夠用,一次性申請多部對講機,占用多組頻率資源,在實際使用時,又用不到這么多,造成資源的浪費。
“以前我們查到這些情況,沒有明確的執法依據?!彼硎?,新規出臺后,對于浪費頻率資源的單位,先責令整改。整改不完成的,頻率資源將被收回。